轉知「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智慧型互動屏幕結合個人化學習載具補助計畫」。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轉知「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智慧型互動屏幕結合個人化學習載具補助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8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1413號函辦
理。
二、為鼓勵教師運用數位學習平臺與善用線上學習資源,推廣
結合科技融入課堂教學,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輔助與攜
帶載具回家學習,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特辦理
本案。
三、旨揭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以全市公立國小3至5年級、國中7至8年級、
高中1至2年級班級學生為原則。
(二)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為期2
年。
(三)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19日(星期五)止。
(四)申請方式:將申請表及學校經費表逐級核章至校長後,
合併成1份掃描成PDF檔,將資料以電子郵件及紙本同步
寄至本局。
(五)申請條件:
1、全校載具月平均使用率達90%以上(以112年9月至113
年1月為計算基準)。
2、參與計畫教師須已完成A1、A2,另於113年完成B1及B2
認證。
3、須配合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硬體設備(智慧型互動
屏幕、直播設備、學習載具含MDM)採購及驗收。
4、建議使用教育部推薦數位學習平臺如因材網或酷英網
為主要使用數位學習平臺。
四、本計畫之工作項目包括成立數位學習小組、訂定學習載具
管理配套措施、辦理親師座談說明會、舉行數位學習公開
授課、完成計畫教師B1科技輔助自主學習工作坊及B2PBL教
學應用工作坊等相關培訓、成效評估、入校輔導等。
五、經費採部分補助、分年撥付方式辦理,設備財產由本局統
籌管理,補助範圍如下:
(一)電信費:每師生每月新臺幣(以下同)500元上網費用。
(二)業務費:每班每學期1萬元。
(三)智慧型互動屏幕及直播設備:每班10萬元。
(四)學習載具(包含MDM):每師生每臺1萬5,000元。
(五)充電車:每班1臺5萬元。
六、計畫徵件相關訊息及申請表單公告於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
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https://pads.moe.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