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16年度推動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實施計畫」。
依據教育部115年9月30日臺教社(二)字第1152402670號函辦理。
為因應高齡學習發展趨勢,教育部鼓勵培訓合格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以自主自助方式深入社區、偏鄉地區辦理終身學習活動,擴增高齡者參加終身學習活動之機會,爰辦理旨揭計畫。
旨揭計畫期程自1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高齡自主學習團體運作實施期間自116年3月至10月止。
本計畫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申請日期自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實施計畫及報名方式均已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網址:https://moe.senioredu.moe.gov.tw/)。
凡申請本計畫之帶領人皆須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簽名或蓋章,並填寫簽署日期)」,於計畫申請截止日前併同申請文件送主辦縣市辦理,惟申請補助者如符需表明身分者,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反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填寫範例(詳如計畫附件)請至教育部政風處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網址:https://pse.is/EYW3R)下載。
本案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申請辦理終身學習活動,請就辦理地點所在向各區主辦縣市申辦,離島地區請依實施計畫說明申請。
本計畫聯絡窗口: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陳小姐、張小姐,電話:(05)2720411分機26112、26110。
為因應高齡學習發展趨勢,教育部鼓勵培訓合格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以自主自助方式深入社區、偏鄉地區辦理終身學習活動,擴增高齡者參加終身學習活動之機會,爰辦理旨揭計畫。
旨揭計畫期程自1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高齡自主學習團體運作實施期間自116年3月至10月止。
本計畫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申請日期自115年10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實施計畫及報名方式均已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網址:https://moe.senioredu.moe.gov.tw/)。
凡申請本計畫之帶領人皆須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簽名或蓋章,並填寫簽署日期)」,於計畫申請截止日前併同申請文件送主辦縣市辦理,惟申請補助者如符需表明身分者,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反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填寫範例(詳如計畫附件)請至教育部政風處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網址:https://pse.is/EYW3R)下載。
本案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申請辦理終身學習活動,請就辦理地點所在向各區主辦縣市申辦,離島地區請依實施計畫說明申請。
本計畫聯絡窗口: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陳小姐、張小姐,電話:(05)2720411分機26112、2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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