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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第2次遴選簡章」。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2097A號函辦理。
本次教育部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旨揭中心之專業工作人員,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5年7月3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餘資訊請詳見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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