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計畫備查公文
主旨:本局同意備查貴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3年8月19日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暨精進會議決議及113年度教育部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考核事項辦理。
二、本局已審查各校課程計畫,倘有需補正之課程計畫,請於113年8月26(星期一)日至8月30日(星期五)至課程計畫備查網進行檔案「抽換」(請勿使用「上傳檔案」,以免覆蓋原有檔案);各校課程計畫將依《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於113年9月6日起公開供民眾檢閱。
三、撰寫113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計畫時,請參考以下審閱建議,精進課程計畫實質內涵:
(一)部定領域:
1、課程計畫建議可以依據學校、班級以及社區型態等,
檔 號:
保存年限:8
將出版社的課程計畫內容加以増、刪、改編成符合在地的教學活動及評量,以期讓學生學習產生遷移,活用所學。
2、請使用規定的顏色標記出廠商和自編教材,以利區別。
3、學校課程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審查為優良並登錄於課程計畫備查網者,需在課發會會議紀錄上載明課程優良之原因,以利審查委員能提供學校在課程上更精進的建議。
4、學校如未開設本土語及新住民語之相關課程,仍需上傳檔案說明未開課原因,以利審查委員能了解學校課程上傳情況。
(二)校訂領域:
1、建議強化跨域統整概念以符應素養導向教學。
2、議題融入應明列議題實質內涵或其指標代碼。
3、課程規劃應注意各階段別學習內容與學習表現之使用。
4、資轉為校訂課程,在課程設計上應包含跨領域或議題融入;學習內容與學習表現請依據「國民小學科技教育及資訊教育課程發展參考說明」撰寫。
5、中、高年級有英轉和部定領域課程,若兩者課程相互搭配,應考量學習的統整性與完整性,校訂課程可作為部定課程的延伸加廣,不宜全部使用廠商的內容。
6、高年級校訂課程總節數為6節(英轉1節、資轉1節、校訂4節),撰寫課程計畫時應注意節數的配置。
四、請各校於113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再次確認學校網站首頁已設置連結至本市課程計畫備查資源網,並將本局課程計畫通過備查之公文日期、文號及公文公布於校網首頁明顯處,以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自113年9月起不定時抽查本市各校課程計畫(含領域學習課程計畫及彈性學習課程計畫)是否符合課綱規範,如有學校經國
教署抽查發現不符規定,以致發生本市補助款被刪減情形,本局將函請學校進行檢討與改進,爰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另請於113年9月4日前依檢核表內容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網站首頁設置及連結之狀況。
五、檢附檢核表1份供參。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3年8月19日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暨精進會議決議及113年度教育部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考核事項辦理。
二、本局已審查各校課程計畫,倘有需補正之課程計畫,請於113年8月26(星期一)日至8月30日(星期五)至課程計畫備查網進行檔案「抽換」(請勿使用「上傳檔案」,以免覆蓋原有檔案);各校課程計畫將依《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於113年9月6日起公開供民眾檢閱。
三、撰寫113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計畫時,請參考以下審閱建議,精進課程計畫實質內涵:
(一)部定領域:
1、課程計畫建議可以依據學校、班級以及社區型態等,
檔 號:
保存年限:8
將出版社的課程計畫內容加以増、刪、改編成符合在地的教學活動及評量,以期讓學生學習產生遷移,活用所學。
2、請使用規定的顏色標記出廠商和自編教材,以利區別。
3、學校課程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審查為優良並登錄於課程計畫備查網者,需在課發會會議紀錄上載明課程優良之原因,以利審查委員能提供學校在課程上更精進的建議。
4、學校如未開設本土語及新住民語之相關課程,仍需上傳檔案說明未開課原因,以利審查委員能了解學校課程上傳情況。
(二)校訂領域:
1、建議強化跨域統整概念以符應素養導向教學。
2、議題融入應明列議題實質內涵或其指標代碼。
3、課程規劃應注意各階段別學習內容與學習表現之使用。
4、資轉為校訂課程,在課程設計上應包含跨領域或議題融入;學習內容與學習表現請依據「國民小學科技教育及資訊教育課程發展參考說明」撰寫。
5、中、高年級有英轉和部定領域課程,若兩者課程相互搭配,應考量學習的統整性與完整性,校訂課程可作為部定課程的延伸加廣,不宜全部使用廠商的內容。
6、高年級校訂課程總節數為6節(英轉1節、資轉1節、校訂4節),撰寫課程計畫時應注意節數的配置。
四、請各校於113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再次確認學校網站首頁已設置連結至本市課程計畫備查資源網,並將本局課程計畫通過備查之公文日期、文號及公文公布於校網首頁明顯處,以利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自113年9月起不定時抽查本市各校課程計畫(含領域學習課程計畫及彈性學習課程計畫)是否符合課綱規範,如有學校經國
教署抽查發現不符規定,以致發生本市補助款被刪減情形,本局將函請學校進行檢討與改進,爰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另請於113年9月4日前依檢核表內容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網站首頁設置及連結之狀況。
五、檢附檢核表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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