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資訊教育及數位學習相關宣導事項(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2025.02.12版)
一、資訊教育
1. 校務行政系統暨校園通APP
1.1. 請各校人事室或相關單位務必依據學校報到流程,於「人事資料管理」辦理各教職員工人員帳號及相關資料建置事宜。
1.2. 「【新】學籍管理」模組已於113學年度正式上線,原模組「學籍管理」預計於114學年度下架。新舊模組內學籍資料皆一致,未來如有欄位或功能異動,將僅更新於新模組。
1.3. 本局提供本市公立國中小學生到離校通知服務,各校可於「【新】學生出缺席」模組之管理設定開啟到離校刷卡管理,以利家長掌握學生到離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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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校園通APP下載
2. 雲端服務
2.1. 請勿使用本市教育帳號綁定任何應用程式。
2.2. 本局Google教育帳號僅提供數位學習使用,請勿挪為他用。若違反相關法規,將依個資法進行調查,嚴重者將停權校務帳號,並無法登入本局所有資訊系統。
2.3. 如違反 Google 全球規範,例如遊戲帳戶販賣、不當資訊或影音散佈等不當情事,導致帳號被 Google 停用,本局無法協助復原。
3. 各級學校網路維運管理
3.1. 建請各校偕同總務處檢查資訊機房電源是否配有穩壓器及不斷電系統,以確保重要網路設備於突波發生時得降低損壞率。
4. 觸控式螢幕/雷板
4.1. 觸控式螢幕/雷板前置插若有使用的時候請勿關閉黑板,避免造成線材或黑板損壞。
4.2. 清潔教室觸控螢幕時,請勿使用過濕抹布擦拭螢幕,避免造成內部電路板滲水故障,另平時使用請勿敲打玻璃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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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資安宣導
5.1. 採購或使用資通訊產品,請依行政院公布之「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及「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36次委員會議(擴大會議)紀錄」配合辦理。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及陸籍人士參與,並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硬體及服務)。
5.2. 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通訊產品,尤其是傳播影像或聲音功能產品,應將限制事項納入委外契約或場地使用規定中。
5.3. 本市所轄學校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D,依分級規定不得自行或委外建置、開發與維運資通系統。
5.4. 如經局端通知連網設備存在弱點,請配合後續處理作業。
二、數位學習
1. Google Chat宣導事項
1.1. 已另於114年2月7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225793號函宣導Google Chat注意事項。
1.2. 請各校宣導正確的網路溝通、禮節與法律規範。
1.3. 為提升 Google Chat 在教學上的應用,本局將於3月26日、4月9日與6月11日辦理全市教師研習,內容包含Chat教學與行政工作應用、班級經營應用、對學生網路不當行為與法規宣導資料,歡迎校內教師至校務系統報名參與線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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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2.1. 為確保平板載具妥善運用,避免設備閒置,請各校善用於各領域教學及學校活動,並定期透過教育部MOE-MDM(學習載具管理系統)、原生MDM(Jamf、Intune、Chrome)及新北市教育資料平台(大數據平台)檢視載具使用率與時數。倘載具已開機但MDM未同步,或因故障無法使用需辦理報廢、汰換等事宜,請聯繫經銷商處理,以利各校達成數位學習績效指標。
2.2. 教師數位學習工作坊:
各校所有編制內教師須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課程。
辦理數位學習工作坊課程僅可由教育部核准講師授課且開課時數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
研習講師相關資訊可參閱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https://pads.moe.edu.tw/pads_front/index.php?action=pages1-new-teacher_list)。
2.3. A3數位素養:
各校每年須完成編制內教師數10%,直到全校100%,故建議不為重複人員。
辦理A3數位素養培訓課程僅可由教育部核准講師授課且開課時數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
可於教育部磨課師平臺參與線上非同步研習(連結:https://moocs.moe.edu.tw/moocs/#/course/detail/10002252),時數自動傳送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或於參加本市辦理之A3研習。
請各校踴躍參與「新北星聯盟—數位星球」活動(網址:https://digit.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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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每校每年至少需辦理1場數位學習模式之公開觀議課,公開授課須包含使用5大學習平臺(均一、因材網、學習吧、PaGamO及酷英網)並融入4學。
2.5. 每校每學期至少辦理1次學習成效評估,方式可由單元學習成效、單元學後補救教學成效與短期學習扶助教學成效3擇1,並結合科技化評量辦理。辦理方式可參閱本局數位學習影音網(https://estudy.ntpc.edu.tw/,路徑為影音服務—教師教學-學習成效評估) 。
2.6. 各校學習扶助班級融入數位教學之班級數比率須達50%。
2.7. 教育部「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3.0」:延續1.0版及2.0版以「基礎、普遍與實用的工具書」為原則,新增「教育部因材網」AI學習夥伴簡介、學生及教師面向之數位素養、人工智慧危害及使用風險、生成式AI輔助教學應用及各領域群科數位教學策略、設計與示例。
2.8. 校長數位領導指引:建立校長數位學習領導願景及核心價值,幫助校長制定數位學習領導策略和計畫,提供支持性學習環境之態樣與示例,形塑學習型組織,回饋學校及教師執行數位教學發展之需求。
2.9. 家長數位教學指引:親師於學生的數位學習同樣扮演關鍵重要的角色,手冊建立家長以陪伴為基礎,了解數位學習相關政策、資源及素養知能,以培養孩子自主學習能力。
2.10. 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為教師、行政人員、家長及學生提升「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使用素養,瞭解風險並避免誤用,並留意AI可能存在的偏見或文化差異,讓AI有助於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請各校詳閱。
2.11. 數位學習家長宣導:為使家長瞭解本市數位學習執行情形並善用學習資源,本局製作家長宣導影片(https://youtu.be/8vhfDN_vcSU?si=0SnNbzocIqw2K6pd)提供學校於家長日或親子宣講場合呈現。此外,為幫助家長瞭解各種數位學習平臺及數位學習,更有效地陪伴孩童進行數位學習,本局特辦理「中小學家長數位知能推廣」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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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本市所屬各級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家長參加。
1. 校務行政系統暨校園通APP
1.1. 請各校人事室或相關單位務必依據學校報到流程,於「人事資料管理」辦理各教職員工人員帳號及相關資料建置事宜。
1.2. 「【新】學籍管理」模組已於113學年度正式上線,原模組「學籍管理」預計於114學年度下架。新舊模組內學籍資料皆一致,未來如有欄位或功能異動,將僅更新於新模組。
1.3. 本局提供本市公立國中小學生到離校通知服務,各校可於「【新】學生出缺席」模組之管理設定開啟到離校刷卡管理,以利家長掌握學生到離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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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雲端服務
2.1. 請勿使用本市教育帳號綁定任何應用程式。
2.2. 本局Google教育帳號僅提供數位學習使用,請勿挪為他用。若違反相關法規,將依個資法進行調查,嚴重者將停權校務帳號,並無法登入本局所有資訊系統。
2.3. 如違反 Google 全球規範,例如遊戲帳戶販賣、不當資訊或影音散佈等不當情事,導致帳號被 Google 停用,本局無法協助復原。
3. 各級學校網路維運管理
3.1. 建請各校偕同總務處檢查資訊機房電源是否配有穩壓器及不斷電系統,以確保重要網路設備於突波發生時得降低損壞率。
4. 觸控式螢幕/雷板
4.1. 觸控式螢幕/雷板前置插若有使用的時候請勿關閉黑板,避免造成線材或黑板損壞。
4.2. 清潔教室觸控螢幕時,請勿使用過濕抹布擦拭螢幕,避免造成內部電路板滲水故障,另平時使用請勿敲打玻璃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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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資安宣導
5.1. 採購或使用資通訊產品,請依行政院公布之「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及「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36次委員會議(擴大會議)紀錄」配合辦理。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及陸籍人士參與,並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硬體及服務)。
5.2. 公眾活動或使用之場地,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通訊產品,尤其是傳播影像或聲音功能產品,應將限制事項納入委外契約或場地使用規定中。
5.3. 本市所轄學校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D,依分級規定不得自行或委外建置、開發與維運資通系統。
5.4. 如經局端通知連網設備存在弱點,請配合後續處理作業。
二、數位學習
1. Google Chat宣導事項
1.1. 已另於114年2月7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225793號函宣導Google Chat注意事項。
1.2. 請各校宣導正確的網路溝通、禮節與法律規範。
1.3. 為提升 Google Chat 在教學上的應用,本局將於3月26日、4月9日與6月11日辦理全市教師研習,內容包含Chat教學與行政工作應用、班級經營應用、對學生網路不當行為與法規宣導資料,歡迎校內教師至校務系統報名參與線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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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2.1. 為確保平板載具妥善運用,避免設備閒置,請各校善用於各領域教學及學校活動,並定期透過教育部MOE-MDM(學習載具管理系統)、原生MDM(Jamf、Intune、Chrome)及新北市教育資料平台(大數據平台)檢視載具使用率與時數。倘載具已開機但MDM未同步,或因故障無法使用需辦理報廢、汰換等事宜,請聯繫經銷商處理,以利各校達成數位學習績效指標。
2.2. 教師數位學習工作坊:
各校所有編制內教師須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課程。
辦理數位學習工作坊課程僅可由教育部核准講師授課且開課時數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
研習講師相關資訊可參閱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https://pads.moe.edu.tw/pads_front/index.php?action=pages1-new-teacher_list)。
2.3. A3數位素養:
各校每年須完成編制內教師數10%,直到全校100%,故建議不為重複人員。
辦理A3數位素養培訓課程僅可由教育部核准講師授課且開課時數需達3小時方符規定。
可於教育部磨課師平臺參與線上非同步研習(連結:https://moocs.moe.edu.tw/moocs/#/course/detail/10002252),時數自動傳送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或於參加本市辦理之A3研習。
請各校踴躍參與「新北星聯盟—數位星球」活動(網址:https://digit.n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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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每校每年至少需辦理1場數位學習模式之公開觀議課,公開授課須包含使用5大學習平臺(均一、因材網、學習吧、PaGamO及酷英網)並融入4學。
2.5. 每校每學期至少辦理1次學習成效評估,方式可由單元學習成效、單元學後補救教學成效與短期學習扶助教學成效3擇1,並結合科技化評量辦理。辦理方式可參閱本局數位學習影音網(https://estudy.ntpc.edu.tw/,路徑為影音服務—教師教學-學習成效評估) 。
2.6. 各校學習扶助班級融入數位教學之班級數比率須達50%。
2.7. 教育部「中小學數位教學指引3.0」:延續1.0版及2.0版以「基礎、普遍與實用的工具書」為原則,新增「教育部因材網」AI學習夥伴簡介、學生及教師面向之數位素養、人工智慧危害及使用風險、生成式AI輔助教學應用及各領域群科數位教學策略、設計與示例。
2.8. 校長數位領導指引:建立校長數位學習領導願景及核心價值,幫助校長制定數位學習領導策略和計畫,提供支持性學習環境之態樣與示例,形塑學習型組織,回饋學校及教師執行數位教學發展之需求。
2.9. 家長數位教學指引:親師於學生的數位學習同樣扮演關鍵重要的角色,手冊建立家長以陪伴為基礎,了解數位學習相關政策、資源及素養知能,以培養孩子自主學習能力。
2.10. 中小學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為教師、行政人員、家長及學生提升「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使用素養,瞭解風險並避免誤用,並留意AI可能存在的偏見或文化差異,讓AI有助於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請各校詳閱。
2.11. 數位學習家長宣導:為使家長瞭解本市數位學習執行情形並善用學習資源,本局製作家長宣導影片(https://youtu.be/8vhfDN_vcSU?si=0SnNbzocIqw2K6pd)提供學校於家長日或親子宣講場合呈現。此外,為幫助家長瞭解各種數位學習平臺及數位學習,更有效地陪伴孩童進行數位學習,本局特辦理「中小學家長數位知能推廣」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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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本市所屬各級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家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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