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金山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充實行政人力(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一、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 3 個月)。
二、職稱:約僱行政人員。
三、甄選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且未具外國國籍,並符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 Word、Excel、PowerPoint、海報製作、網路應用及其他影音製作媒體等,有證照者請檢具相關證明)。
(三)具工作熱忱、勤奮、做事細心思慮周密、負責盡職、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樂於學習、可獨立工作、抗壓性強、善於溝通協調、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者。
(四)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五)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1 條第一項規定。
(六)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解聘或不續聘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七) 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僱用期間:
(一)自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依實際到職日起薪)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如有變動,以教育局核定公文為準。
(二)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114 學年度充實行政人力計畫」專款補助僱用,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計畫停止、原因消失、經費補助未核撥、不足或中止時,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異議。
二、職稱:約僱行政人員。
三、甄選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且未具外國國籍,並符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 Word、Excel、PowerPoint、海報製作、網路應用及其他影音製作媒體等,有證照者請檢具相關證明)。
(三)具工作熱忱、勤奮、做事細心思慮周密、負責盡職、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樂於學習、可獨立工作、抗壓性強、善於溝通協調、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者。
(四)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五)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1 條第一項規定。
(六)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解聘或不續聘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七) 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僱用期間:
(一)自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依實際到職日起薪)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如有變動,以教育局核定公文為準。
(二)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114 學年度充實行政人力計畫」專款補助僱用,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計畫停止、原因消失、經費補助未核撥、不足或中止時,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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