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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理)教師114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相關事宜

114年12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請至人事室或教務處教學組洽詢辦理:
(一)申請資格:114年12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2月25日(星期四) 前,逾時不候。
(三)應附資料:
1.114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如附檔)。
2.本校短期代理代課教師服務證明書(如附檔)。
3.114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其他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按日或按月計酬」者為限,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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